
金关二期加贸保税系统(即区外加工贸易,以下简称“金关二期”)企业端在单一窗口中包括:加工贸易手册(金二)、加工贸易账册(金二)、 保税担保管理(金二)等3个相应的系统模块;在QP系统中包括: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子系统、加工贸易账册管理子系统、保税流转管理系统、保税担保管理子系统等4个相应的系统模块。目前单一窗口仍未上线“保税流转管理系统”,企业要办理深加工结转申报业务的,只能通过QP系统中的保税流转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金二相关系统操作已实现了随附单证的上传,对金二中已有的业务,无需再使用广东分署的无纸化系统进行随附单证的上传。
一、企业端授权
使用单一窗口中的金二加贸系统的,企业需先按单一窗口授权要求申请对相应的系统模块进行授权。实际上,部分现场的电子口岸部门对单一窗口已经进行了全面授权,无需再单独进行授权。所以,企业可直接登录单一窗口里金二加贸系统相应的功能模块。若提示需进行授权的,按单一窗口的授权要求进行授权申请。
另外,在QP模式下(即非单一窗口),目前企业端均已有金二加贸系统的相关功能模块,无需进行另外的授权。企业应确保其QP端系统已更新至最新版本,确认已配置“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子系统”、“加工贸易账册管理子系统”、“保税流转管理系统”等相应的系统模块。
企业要将申报权限授予报关公司,以及报关公司内部人员授权的,点击进入“委托授权系统”,进行“企业间授权”和“企业内授权”(详见《“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委托授权管理操作篇)》)。
如遇问题,须及时联系技术部门、数据分中心予以解决,并向加贸处反映有关情况。
企业端界面各录入字段中,带红色星号的字段为必填项,灰色底色的字段为系统反填项或不可修改项。(注:此规则适用于所有业务,且各字段颜色标识会随着数据状态的不同而变化。)
二、加工贸易手册管理
(一)手册开设申报
金关二期取消了手册备案资料库[footnoteRef:2],企业直接通过系统开设手册。
来料加工电子化手册、进料加工电子化手册及不作价设备手册相关手续均通过“加工贸易手册”模块进行办理。企业在预录入时通过填报不同的贸易方式,系统就会自动确定属于哪种手册,并生成相应的手册号。
1.表头
基本信息 | ||
字段名称 | 必填/非必填 | 填报说明 |
主管海关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具体的主管海关,不要录入直属海关,如“广州海关(5100)” |
手册类型 | 必填项 | B 来料加工;C 进料加工;D不作价设备 |
企业内部编号 | 必填项 | 企业自行编号录入 |
经营单位代码 加工单位代码 申报单位代码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 |
经营单位名称 加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 必填项 | 系统自动根据企业十位编码调出返填,不能修改 |
加工企业地区代码 | 必填项 | 系统自动根据企业十位编码调出返填,不能修改 |
申报企业类型 | 必填项 | 1 企业;2 代理公司;3 报关行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
申报日期 | 必填项 | 数据申报成功时,自动取系统时间。 |
监管方式 征免性质 | 必填项 | 企业按实际填报,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对口、不作价设备等。 |
进口合同号 出口合同号 | 非必填 | 企业可录入具体的一个或多个合同号,或留空 |
有效期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按照合同有效期申报手册有效期,但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开展飞机、船舶等大型装备制造的加工贸易企业,经主管海关确认,可参照合同实际有效期确定手册有效期。 |
加工种类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指企业主要产品所属行业,如服装、家用电器等。 |
进出口岸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可填写具体的4位口岸代码,如5160;也可填写直属海关层级的口岸代码,如5100(注:总署培训时说不能报直属海关代码,但实际中系统接受直属海关代码,但不知能否正常通关)。企业按实际需要进行填报,海关按监管要求进行审核。(培训时说:如该项留空,则表示不限口岸,全国各口岸均可进出。) |
进口币制 出口币制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可录入美元、日元、港币等币制,也可录入人民币。 |
单耗申报环节代码 | 必填项 | 1 出口前;2 报核前 在金关二期取消了“备案时申报单耗”,仅包括“出口前”申报单耗和“报核前”申报单耗2种。 除经海关核准在报核前申报单耗的企业(如参加单耗自核试点等)可填报“报核前”外,其他企业原则上应填报为“出口前”。 |
录入单位代码 录入单位名称 | 必填项 | 根据操作员IKEY或者IC卡信息调出,不能修改 |
自核资格标记 | 必填项 | 除海关核准实行单耗自核外,该项企业应填报“不具备”。 手册备案表头的自核资格标记,显示为非必填项,但若不填就申报,系统会退单要求企业申报此内容。因此,企业申报时将该项作为必填项进行申报。 |
加工生产能力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按《生产能力证明》上的金额填写,可参照《生产能力证明》中“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总产值”的金额来填写。 目前金二海关端已经与商务部门的《生产能力证明》联网,主管海关可直接比对系统中提示的《生产能力证明》。如果主管海关对系统中提示的《生产能力证明》有疑问或者发现系统中提示的《生产能力证明》过期,可要求企业将《生产能力证明》作为随附单证在金二系统中上传。 |
此外,系统正在不断更新完善中,如手册设立时表头仍有“业务批准证编号”栏,则统一录入“1111”;如有“台账银行代码”栏,则任意选择一项录入即可。
2.料件表体
关于企业申报颗粒度:金二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全面支持料号级管理,企业申请金二保税底账时,无须将料号级数据进行归并和压缩,可直接申报料号级数据办理业务。这不仅为企业节省了料号归并等不必要的工作,而且可以实现企业和海关管理颗粒度一致,为关企底账数据相一致创造更加有利的支持条件。
目前系统可支持料号级的备案申报,企业可以按料号级申报,也可按项号级进行申报,也可部分料号级部分项号级申报。海关核销是按金二手册中的申报颗粒度进行核算,按核注清单进行底账核扣,而不是按报关单进行底账核扣。
企业应合理确定金二加贸手册设立时的料号级商品颗粒度,综合考虑企业运行实际惰况和商品项、数据量承受能力,科学合理设立金二加贸手册,同时根据生产工艺和海关监管需要合理设置主料、非主料。
点击“料件”进入料件表体输入
基本信息 | ||
字段名称 | 必填/非必填 | 填报说明 |
序号 | 必填项 | 为该料件在该手册中的顺序号,序号会自动累加,不重复不断号。 |
料号 | 必填项 | 企业自行录入。如企业实行完全的料号级申报的,该项一般按该料件在企业管理系统中的编号进行填报。企业也可按照自己的编号规则填写,同一本手册中不同料件的料号不得重复。 |
商品编码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 |
商品名称 | 必填项 | 系统会根据商品编码调出,企业可以直接修改 |
规格型号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255个字节 |
申报计量单位 | 必填项 | 系统会根据商品编码调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海关监管要求修改为合适的计量单位 |
法定计量单位 | 必填项 | 根据商品编码调出,不可修改 |
申报单价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 |
币制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可录入美元、日元、港币等币制,也可录入人民币。 |
申报数量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 |
申报总价 | 必填项 | 由“申报单价*申报数量”自动计算生成 |
产销国(地区)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 |
征免方式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 |
主料标志 | 必填项 | 1 主料件;2 非主料件 包括主料和非主料。主料是指构成加工成品的主要进口料件。除飞机船舶行业保税加工监管模式需由海关按照《飞机船舶行业保税加工监管模式主料审核原则》审核主料外,企业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自行确定主料。 |
商品属性 | 非必填项 | 企业录入 |
3.成品表体
成品表体操作同料件表体。
4.单损耗
虽然在表头中已经确定了“单耗申报环节”为“出口前”或“报核前”,但目前系统设定,企业在手册设立时须录入单损耗,但可以不进行申报。企业只有对单损耗进行申报后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申报的单损耗仅作为系统形式上的体现,企业不对未申报单损耗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关于有形损耗率(%)和无形损耗率(%)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
企业申报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时,金关二期系统提供“有形损耗率”、“无形损耗率”两个栏目供企业填报(均为必填项),企业应按规定分别申报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无形损耗”,一般是指由于物质性质、生产技术、经济等原因,不再进行回收、提取,而是以气体、液体、粉尘等状态排放的部分。
“有形损耗”,指工艺损耗中除无形损耗外的部分。
(2)关于“单耗申报状态”
包括3个选项:“1-未申报”、 “2-已申报”、 “3-已确定”,系统默认为“2-已申报”。
手册设立时,系统要求必须填写单耗,但可以选择“1-未申报”。对于“未申报”的单耗,企业不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已申报”的单耗,企业需对单耗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手册设立时,建议该项选择“1-未申报”。
①“单耗申报环节”为“出口前”申报单耗的,若在手册设立时选择了“1-未申报”,企业需在相应该项成品实际出口前,通过“手册变更”的方式,将“单耗申报状态”修改为“2-已申报”,成品才能正常出口;若单耗在手册设立时已经可以确定的,企业可在手册设立时就选择“2-已申报”,如此在成品实际出口前无需重新申报单耗,可直接办理成品出口手续。
②“单耗申报环节”为“报核前”申报单耗的,企业应选择 “1-未申报”,成品可正常出口,待手册执行完毕后重新核算单耗,在报核前,通过“手册变更”的方式,将变更相应的单耗,并将“单耗申报状态”修改为“2-已申报”。若企业在手册设立时就将“单耗申报状态”选择为“2-已申报”,则无法再对单耗进行修改,就失去了报核前申报单耗的意义。
③ “单耗申报状态”中的“3-已确定”,属于单耗核定后的情况,除特殊情况并经海关确定后,企业不要选择该项。
基本信息 | ||
字段名称 | 必填/非必填 | 填报说明 |
成品序号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 |
成品料号 成品商品编码 成品商品名称 | 必填项 | 根据成品序号调出,不可修改 |
料件序号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 |
料件料号 料件商品编码 料件商品名称 | 必填项 | 根据料件序号调出,不可修改 |
单耗版本号 | 必填项 | 手册的单耗版本号统一填写“0”(系统已默认为0) |
单耗 | 非必填项 | 企业可填可不填。系统在核算时只会按照企业申报的净耗、有形损耗率和无形损耗率来计算总耗料情况,不会按“单耗”这项的数值来核算。 |
净耗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企业按实际填报。 |
有形损耗率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 |
无形损耗率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 |
单耗申报状态 | 必填项 | 1 未申报;2 已申报;3 已确定 手册设立时,建议该项填“1未申报”。 |
保税料件比例 | 必填项 | 企业录入。指加工贸易成品所耗用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的,保税料件耗用量占全部料件的比例。企业默认为100%使用保税料件。 保税料件耗用量=出口成品数量×单耗×保税料件比例 对于全部为国内采购的料件,在手册设立环节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向海关申报,如要申报的,手册表体“保税比例”栏目应申报为0;对于部分保税进口、部分国内采购的料件,企业应如实申报手册表体“保税比例”栏目。 |
企业执行标志 | 必填项 | 1 运行;2 停用 企业按实际填报。一般默认为运行。 |
5.随附单据
按海关监管要求或企业需求上传相关随附单据,一般来说,手册设立时需上传合同、《生产能力证明》等随附单据。
提醒:
①附件大小要求不超过4M,如果文件过大,建议拆分多个上传;
②附件格式要求:PDF文件;
③同一附件类型可以上传多个附件;
④附件传输过程中会出现传输失败的情况,请随时关注附件传输状态;
⑤要求上传复印件的可卡件原件的扫描件。
基本信息 | |
字段名称 | 说明 |
业务单证类型 | 系统自动生成 |
业务单证统一编号 | 系统自动生成 |
上传人IC卡号 | 系统自动生成 |
随附单证格式 | 1 结构化;2 非结构化 |
随附单证类型 | FILE文件;R 减免税证明 |
随附单证海关编码 | 企业录入 |
清单商品序号 | 企业录入 |
随附单据所属单位 | 企业录入 |
随附单据文件 | 企业导入 |
企业申报后,企业可以通过查看回执状态获知审核进度。对系统退单的,企业务必点击退单回执查看具体的退单原因,按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
海关审核通过后,会生成12位编号。手册的编码规则是:B/C/D+4位关区代码+2位年份+5位顺序号。其中5位顺序号从A0001开始算。如B510518A0001。(注:金二中手(账)册的编号中一般后5位为顺序号,从A0001开始编号。)
注:不作价设备手册开设后将取消纸质手册。
(二)手册变更
用户点击“数据查询”界面中的“加工贸易手册数据查询”,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选中需要变更的数据,点击“变更”按钮,然后进行变更录入申报。
加工贸易手册状态只有为海关终审通过的状态才可以进行变更,手册变更参考手册开设的相关操作。
企业申报后,企业可以通过查看回执状态获知审核进度。
(三)手册质疑/磋商
海关关员在审核时若发现成品对应的单损耗数据有问题,会向企业发送单损耗质疑通知书。企业收到质疑通知书后,可以针对本次质疑补充证明料件以随附单据的情况申报给海关,关员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向企业发送质疑入库成功回执,然后再发送该手册数据的审批通过回执。
若海关对企业提交的质疑补充证明料件审核后仍有疑义,会向企业发送磋商通知书。企业收到磋商通知书后,双方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海关会向企业发送磋商记录回执,然后再发送该手册数据的审批通过回执。
对海关提出了质疑/磋商的,企业点击“数据查询”界面中“加工贸易手册数据查询”,右侧区域展示查询界面,选择单耗质疑磋商状态为“海关发起单耗质疑”或“海关发起单耗磋商”的数据,按要求进行申报操作。
(四)手册报核
企业进入“加工贸易手册报核”进行报核。
1.表头:企业申报时在表头“手册编号”栏录入报核手册号,其他栏目由系统自动返填。
2.清单:在“报核清单编号”栏目输入该手册核销期内对应进出口报关单号,录入完毕后,系统自动暂存。
3.料件:只需录入 “料件备案序号”和“料件剩余数量”,其他项由系统自动反填即可。
4.成品:操作同料件表体。
5.随附单证:企业可上传所需的随附单证。
企业申报后,企业可以通过查看回执状态获知审核进度。
三、进出口申报
企业已设立金关二期保税底账的,进出口、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内销征税、销毁等都必须申报“保税核注清单”。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填制要求向海关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再根据实际情况及要求办理报关单申报手续。(保税核注清单的使用要求、填制规范等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
手册核注清单申报的(包括进出口、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核注清单),企业须点击进入企业端金二手册管理系统中的“保税核注清单(进口)” 或“保税核注清单(出口)”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详见《核注清单申报篇》。
特别提示:企业端中手册、账册、区域、物流管理系统(两仓、物流中心用)中都有核注清单申报的菜单,有企业试过可以在“物流管理系统”中的核注清单申报功能中申报区外加工手(账)册的核注清单,但不能顺利核扣相应的手册底账,因此,企业做什么业务时就要用该业务对应的系统进行申报。如涉及加工手册的核注清单申报就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子系统中的核注清单功能进行申报;涉及加工账册的核注清单申报就用“加工贸易账册”管理子系统中的核注清单功能进行申报。
四、外发加工申报
(一)外发加工申报表备案
企业点击 “数据录入--外发加工申报表”,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申报要求与现行一致。
其中:
1.“委托方备案编号”/“委托方底账编号”:输入备案手册号。
2.外发申报表有效期:不得超手册有效期
3.全工序外发标志:全工序外发的企业应如实申报,对属于全工序外发加工的,按要求办理担保手续。
4.外发主要货物、收回主要货物:企业除可以将料件外发加工,还可以将半成品外发加工,因此,该项企业按外发、收回货物的实际状态申报即可,不要求与手册备案料件、成品保持一致。
5.申报外发加工备案时,企业需上传随附单证说明外发加工商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外发及收回的每项商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
(二)外发加工申报表变更
企业点击“数据查询”界面中的“外发加工申报表数据查询”,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选中需要变更的数据,点击“变更”按钮,对数据进行修改。
外发加工备案状态只有为海关终审通过的状态才可以进行变更。
企业可变更“外发申报表有效期”、增加表体等。
(三)收发货单申报
点击选择菜单“数据录入”-“外发加工发货单”,进入外发加工发货单录入界面进行录入申报;点击选择菜单“数据录入”-“外发加工收货单”,进入外发加工收货单录入界面进行录入申报。
五、不作价设备
(一)不作价设备手册设立、变更、报核、进出口
分别在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手册报核以及保税核注清单(进口)、保税核注清单(出口)等菜单下完成,相关操作与一般的手册相同。
(二)不作价设备年审
加工贸易企业于每年1月向海关申报不作价设备使用情况。企业点击选择菜单“数据录入”-“不作价设备使用情况”,进入信息录入界面,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申报。
(三)不作价设备结转
待明确。
可参照深加工结转,通过“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申报结转申报表、收发货单,并申报核注清单。
(四)不作价设备内销
参照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企业自行核算确定内销征税价格,直接申报核注清单及报关单。(海关在报关单审核环节对企业申报价格进行审价等)
(五)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
企业向海关申报解除监管核注清单。其中,设备解除监管核注清单中“监管方式”填写BBBB,“关联清单编号”填写不作价设备原进口保税核注清单编号。
海关凭审核通过的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核注清单为企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制发解除监管证明。
六、深加工结转申报
(一)基本要求
1.对于金二系统底账间的深加工结转业务,企业按规定格式进入“保税流转管理系统”(注意:不是“保税货物流转系统”,也不是“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模块申报“转入/转出申报表”,海关端使用“保税货物流转管理”功能模块进行审核。先由转出企业填报转出申报单,再由转入企业填报转入申报单。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现行要求录入申报收发货单,并按要求汇总申报核注清单及报关单等。先由转入企业报送进口保税核注清单,再由转出企业报送出口保税核注清单。
以企业为单元的无需申报收发货单。
2.对于金二系统与H2010系统底账间(即一方为金二手(账)册,另一方为H2010手(账)册)的深加工结转,取消深加工结转申报表和收发货登记环节,企业无需填报申报单、收发货单(企业自行保存收发货记录等相关资料备查),双方在每批实际发货及收货后10日内(存在技术原因等特殊情况的最长 可延长至20日内),使用金二系统的企业直接申报核注清单及报关单,使用H2010系统的企业直接申报深加工结转报关单,海关通过双方深加工结转报关单数据比对进行管理。
由于目前单一窗口中“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模块未上线应用,企业申报深加工结转需通过QP预录入端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操作详见《深加工结转申报篇》。
七、余料结转
(一)现有H2010系统手(账)册剩余料件需结转至金二系统手(账)册的,取消余料结转前置审核环节,企业无需办理余料结转联系单,直接申报核注清单及报关单。
金二加贸手(账)册系统通过保税核注清单生成余料结转报关单,区外H2010系统直接申报余料结转报关单,海关通过双方报关单比对进行管理。
H2010系统手(账)册因提前核销造成剩余料件金额超出相关管理规定的,现场海关可结合企业信用管理状况,对剩余料件的结转免予收取担保。
(二)金二手(账)册间余料结转的,直接申报核注清单。
八、内销征税
金二加贸手(账)册系统未设置《内销征税联系单》,企业办理内销手续时,直接申报核注清单,并通过保税核注清单生成内销征税报关单。
九、其他业务
对于金关二期系统手(账)册涉及的保税货物存放场所变更、销毁处置、料件串换、受灾、抵押等业务,通过无纸化系统申请办理,或通过现场递交纸质单证方式办理。
十、担保管理
详见担保管理系统的操作指引。
十一、其他事项
为减轻企业人工录入数据的负担,提高业务申报效率,企业可采用“数据导入”方式申报数据。具体的数据导入接口等情况请直接咨询数据分中心。联系人邓伟记,电话020-8110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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